想用代通知金抵税可以嗎?
員工如果與公司發生勞務糾紛這個時候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都會給一筆代通知金的,但是有個問題在這個時候就隨之而來了,那就是此時的代通知金抵税可以嗎?小編這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想用代通知金抵税可以嗎?
代通知金屬於工資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税税率納税。
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二、什麼情況下才支付代通知金?
1、當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如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應支付代通知金;
2、部分地區規定: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如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則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個賠償金其實也是代通知金性質的);
3、除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外的任何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即使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即2N的情況下,一定無需
三、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否可以共存?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五、經濟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法律對兩者適用條件都有明確規定,並不相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三、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3、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4、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因為代通知金也是工資的收入,這個時候也是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税税率進行繳納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員工離職的一個月之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要繳納代通知金的。如果通知了,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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