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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有補償和失業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有補償和失業金嗎

一、公司辭退員工有補償和失業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要符合法定條件才有補償和失業金,符合以下情形被辭退的就沒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領失業金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違法辭退職工的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而言之,並不是只要被公司辭退就一定有補償金和失業金,因為在試用期階段公司一般不會給當事人購買失業保險,或者被公司辭退的時候,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還不夠一年,那即便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也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