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職期間發放嗎?
對於在職場中工作的人來説,競業限制這個詞語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因為如果當事人是對公司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的人員,此時公司在合約的期間是會發放該勞動者的補償金的。但是在有人會有疑問,就是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職期間發放嗎?小編馬上為您介紹相關答案。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職期間發放嗎
1、《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和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競業限制的勞動者在離職以後,用人單位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照約定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根據規定,如果日後發生爭議對補償金額達不成一致的,補償金的標準至少應按勞動者在職期間正常工資的20%-50%確定。
3、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打起了小算盤:對離職後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在其還在職期間,工資單中單獨闢出一個項目競業限制補償金(預發),並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每月勞動報酬包含了若干金額的預發競業限制補償金,這樣離職以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就以之前已經預發過了為由不再發給經濟補償。這樣可以嗎?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可以在員工在職期間預發嗎?答案是不可以!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税?
企業支付給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應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税。
計算方法為: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標準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用超標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因為首先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的競業限制之後,用人單位會在員工離職之後對其進行按月發放相應的補償。但是如果在合約中約定了競業限制的發放,實際上卻沒有發是對職工的一種欺騙行為,所以為了保護器權益,都是在離職後發放的。
-
打出租車構成勞動僱傭關係嗎
律師解析:1、打出租車不構成僱傭關係,而是構成合同關係,乘客與出租車司機形成的是運輸合同關係。打出租車屬於客運合同,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2、運輸合同是承運人...
-
解聘勞務派遣公司人員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1、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合同的話,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賠一個月工資給員工,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2、如果勞動派遣員工想解除合同,,辭職時,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單位,或者實際用人單位。員工提前三十提...
-
勞動糾紛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仲裁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
-
報銷單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銀行報銷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可以作為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勞動者也可以蒐集並提供其他材料: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放記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