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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安置新政策

1.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
2、國家尋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願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這是隻是退伍補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補助(特區由特區補助、中西部困難地區國家會有困難補助)由於服役地區不同,兵種不同(海空軍較高)。因此退伍費用差距比較大。範圍在兩萬到五萬不等。武警部隊二級士官復員可以拿到五萬元。
另:這只是一個地方的標準,不同地區的安置費用差異還是挺大的。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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