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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登記有什麼新政策

1、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退伍軍人登記有什麼新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