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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退伍軍人補貼:
1、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
3、回鄉生產補助費: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户累計金額發放。
7、傷亡保險金: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户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户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