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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嗎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嗎

加班是指在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從事與工作相關事項的行為。由於加班會影響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因此我國對加班是做出來較為嚴格的限制的。那麼單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嗎

根據《勞動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實踐中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未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30×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於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裏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規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駐户口的職工才能繳納生育保險。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對於那些處於哺乳期的女員工的來講,法律是進行單位安排其加班的。同時,單位還要保障女員工在哺乳期、產期相應的待遇。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