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勞動爭議仲裁委不受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要是產生了勞動爭議的話,多數情況下需要先申請進行勞動仲裁,之後才能提起勞動訴訟。不過針對一些勞動爭議,坑你勞動仲裁委不受理。那到底哪些勞動爭議仲裁委不受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1、申請請求不適當。
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不會審理。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申請請求範圍;無根據的申請請求,得不到勞動仲裁委支持。
在這就要特別注意《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麼寫清事實與理由了:
(1)圍繞勞動關係準確表述“事實與理由”部分
(2)仲裁申請書不僅需要説清基本事實,還應把雙方的法律關係以及基於法律關係引發爭議、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情況交代清楚。
(3)具體來説,仲裁申請書一般包括申請人信息、被申請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等部分。
其中,重點是“事實與理由”部分,該部分一般圍繞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事實展開,包括什麼時間、到什麼地點、為什麼單位提供什麼工種或崗位的勞動,接受什麼單位的管理,由什麼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從事的工作是否屬於該單位的業務範圍,以及什麼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等。
2、超過仲裁時效的。
勞動爭議案件法律保護的時效是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犯之日起算。超過時效申請勞動仲裁的,可能不受理。有人可能有疑問,我是因為不可控的原因導致時效過了,這樣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嗎?並不是!
如果勞動者在知道自己權益被侵犯後,選擇和單位協商解決的,或者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視為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維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一年的仲裁時效是針對已經終止勞動關係的雙方來説,如果還在職,就不受這一年時效的限制。
3、證據羅列不足的。
申請人有提供證據的義務,如果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請求的,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若勞動爭議出現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那麼勞動仲裁委不受理。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現這些情況,否則的話糾紛得不到解決,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建議,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可以先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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