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違法辭退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違法辭退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隨着經濟的發展中國的大中小型企業越來越多,相對的企業所需的用工量也越來越多。部分企業會出現以利益為目的偷漏税或是不為員工繳納保險等問題,其中隨意辭退員工的問題也不少,接着我們就違法辭退代通知金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違法辭退通知金如何算?

首先要明確,公司無故辭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可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 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即: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 1;

3、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第40條和第47條予以了規定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

4、《實施條例》規定“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身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不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於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5、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被企業次日無故辭退,除了要求雙倍賠償金外,還能要求一個月代通知金嗎?如何證明公司屬於違法辭退?

1、如果你要求支付的賠償金,則不可以另外要求代通金,但如果你要求的是經濟補償金,則可以要求代通金。

2、辭退通知書,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停發工資的銀行流水。

綜上所述,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相關解答,員工證明是公司違法辭退那麼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當然,對於公司違法辭退代通知金的問題可以這樣解釋公司提交30天通知辭退,可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如屬於違法辭退則申請賠償。

標籤:辭退 違法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