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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範醫療機構購藥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對招標、投標和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進行規範探索,提出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具體辦法。醫療機構是招標採購的行為主體,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採購,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也可自行組織招標採購。招標代理機構經藥品監管部門會同衞生部門認定,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集中招標採購必須堅持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衞生、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招標採購中介組織的監督,招標採購藥品的實際價格應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如何實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如何規範醫療機構購藥行為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指數家醫療機構聯合組織的藥品招標採購和共同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的藥品招標採購。

藥品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藥品集中採購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藥品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直接從事藥品經營業務,不得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活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堅持質量第一,嚴格對購入藥品質量的控制,依照質量價格比優化的原則確定中標藥品。

(三)依法接受社會監督,抵制購銷活動中的不正之風;

(四)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確定採購形式和採購範圍,確保臨牀用藥。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活動,一般實行公開招標。不宜實行公開招標的可採購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等方式進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牀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標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