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勞動關係訴訟時效是多久?
現在一些小企業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職工簽署勞動合同,這樣就會給職工的權益造成損害。出於維權的目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經過勞動仲裁無效後,當事人就要走訴訟程序了,這裏需要注意時間上面的限制。那麼確定勞動關係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確定勞動關係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説,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説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綜上所述,當企業拒絕簽署勞動合同時,職工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包括仲裁和訴訟,其中確定勞動關係訴訟時效是一年。職工應該在入職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確認勞動關係訴訟,需要準備好訴訟狀,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包括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及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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