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解除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解除勞動合同則是指勞動關係依法提前終止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必須依法作出決定而不能任由企業自主裁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就是對解除勞動合同要件的具體規定。
概括起來包括三個層次:職工與企業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單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職工單方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企業單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又分為三個層次:即職工有過錯而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有原因而被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履行法定程序裁減人員。職工單方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個層次:即職工履行法定程序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和職工無過錯而單方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無論是企業單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還是職工單方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都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無論因為什麼原因或依據《勞動法》的哪條規定單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都必須依法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這也是單方面解除與職工勞動合同的無條件程序規定;其根據就是修改後的工會法。
《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合同,要求重新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終止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依據約定勞動合同失效,勞動關係不復存在;另一種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復存在。一般而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最普遍常見的,也有約定條件終止的情況。
法律對於勞動關係的解除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解決有關的部門應該積極的踐行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對於問題的解決,自己一定要充分了解才能有效的解決,另一方面對於問題的處理,方式的合法合規才是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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