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哺乳期後被公司辭退合法嗎?
一、過了哺乳期後被公司辭退合法嗎?
過了哺乳期後被公司辭退不一定合法,若是女性職員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那麼單位就可以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女性如果在哺乳期被辭退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按要求進行賠償。
(一)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單位解除違法,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滿一年2個月工資,哺乳期再雙倍,法律沒有規定。
(二)如單位未給你繳納社保醫保,可以要求補繳或賠償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在哺乳期內的職員辭退,至於哺乳期結束了的情形,單位若是向與其結束勞動合同關係,但是職員並沒有違反單位的規定,也沒有涉嫌犯罪,那麼在職員辦理離職手續時,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爭議的解決有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解決勞動爭議的流程包括: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友好協商;2、要求工會或第三人共同協商;3、協商不成的,依法請求調解組織來調解;4、調解不成功的,則及時提請勞動仲裁;5、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則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
-
辭職後醫保卡里的錢如何辦
律師解析:辭職後社保卡里的錢不會清零,依然會保存在你社保卡的個人賬户在你找到新單位之後,只要將社保卡里面的錢進行轉移就行尤其是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是應該隨同轉移。不過若是辭職後找到的新工作也在同一所城市的話,那麼社保就不需要轉移...
-
提出離職後可以不加班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在非特殊情況或緊急任務下公司安排加班,員工都有權拒絕,拒絕加班不違法。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需要按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如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
員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單位怎麼核實是不是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不是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信息;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不是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不是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