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如何解除勞動關係?
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
一、解聘備案規定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
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二、受理範圍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時應遵循失業保險關係屬地原則。
即: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市內四區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五市三區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本區(市)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省就業辦受理在省社保局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
三、所需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職工屬農業户口的,還需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
四、勞動合同應由新公司繼續繳納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關係結束後,原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相應附隨義務,以協助對方工作。
勞動者負有辦理工作交接、返還用人單位財產物品資料的義務,使用人單位不至於因更換工作人員影響工作以及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義務。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解除形式: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個人或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規定,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單位允許批准,僅需單向盡到書面通知的責任與義務即可。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雙方不必要一定協商處理,也無需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與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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