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保險代理人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服務保險代理人可以隨時辭職嗎?
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否則屬於違法解除。
2、如無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況業限制協議及服務期協議,員工離職均不能收取違約金。
3、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證據證明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
4、可籤4個月。
二、什麼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三、公司強迫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在入職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這樣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要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工作的具體期限,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進行續簽勞動合同,也是需要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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