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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解聘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解聘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到期解聘如何賠償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年支付1個月本人工資;
2、新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3、新勞動合同等於或高於原合同的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無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