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情況説明有哪些意義?
公司辭退員工情況説明有哪些意義?
公司辭退員工情況説明,可以分清過失關係,以證明是員工方原因導致的辭退,而不是公司方原因導致的辭退。
公司寫辭退員工情況説明遵循《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辭退員工情況説明能使得公司和員工之間權責分明。在法律上避免了更多的法律糾紛。所以具有積極的、正面的意義。如果公司不寫公司辭退員工情況,將在法律上處於被動的地位,有被員工起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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