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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二個小孩離婚怎麼判?

一、上門女婿二個小孩離婚怎麼判?

上門女婿二個小孩離婚怎麼判?

1、大多是一人一個。

2、雙方均有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和機會,如果在離婚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的,訴訟中需要結合雙方的撫養意願,撫養條件和孩子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2、法律規定:

(一)、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如何做才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在離婚訴訟中,通過對父母雙方的調了解後才決定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法院會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取證對比雙方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更適合撫養孩子。而這四個方面同時也是父母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關鍵。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當事人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都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來進行判決,比如説如果有兩個孩子的話,人民法院考慮到雙方的基本情況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通常都會選擇判決夫妻雙方一人撫養一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