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離職能拿到工資嗎?
一、員工在試用期離職能拿到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動離職的,勞動者是有工資的,工作多少天,用人單位要發多少天的工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保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當用人單位在辭職後不發勞動者應得的工資時,可以有下列途徑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監察投訴比較簡單一些,適合少量工資,爭議較少的情況,免費;
勞動仲裁程序多一些,適合較為複雜或工資較多,或者需要申請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情況,也是免費。
3.收集相關證據,需求律師。
綜上所述,員工再試用期離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需要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其工資數額,並且應當在其辦理完手續之後就進行支付,若所在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這個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追究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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