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勞動關係構成要件屬性特徵是什麼?
勞動關係的確立能夠很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有了勞動關係勞動法就可以很到保護勞動者,在簽訂工作時要格外注意勞動關係的確定,沒有簽訂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通過認定來保障的,在相關規定中有詳細的説明,那構成勞動關係構成要件和屬性特徵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
1、主體
指參加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指勞動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容
指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二、勞動關係的屬性特徵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於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係。我們認為,從理論上説,勞動關係的具體特徵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勞動是一種結合關係
因為從勞動關係的主體上説,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僱主)。勞動關係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係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而存在,而非產品。這是勞動關係區別於的本質特徵,後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品而輸出,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係或者加工承攬關係等。
2、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係
勞動關係一旦形成,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係是建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係建立後,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係。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並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係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徵的管理關係。而勞務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3、勞動關係是人身關係
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質意義上説是一種人身關係。但是,由於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係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關係。
主體就是有民事能力的合法公民以及正規的用人單位,二客體就是主體的一些行為等,內容是勞動者想有的權利和義務。總之勞動法保護所有勞動者,讓勞動者享有更多的權利,獲得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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