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特殊工種有哪些
特殊工種的範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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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未結單位可以註銷嗎
律師解析:產生勞動爭議後,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司解散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仲裁或者訴訟,勞動爭議案件未結案的,公司清算未結束,不有申請註銷登記。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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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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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裁員一般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被企業裁員,企業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一般指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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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補償金計算方法和是否能免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若勞動者因自己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法律依據:《財政部、税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