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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種有哪些範圍

特殊工種一般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
具體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作業;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
11、礦山排水作業;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14、採掘(剝)作業;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
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特殊工種有哪些範圍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