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種屬於特殊工種
目前並沒有頒佈新的規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規定,整理如下,供參考:
特殊工種指: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
特殊工種目錄: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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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如何進行侵權責任賠償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中如果提供勞務一方致人損害的,應當由接受勞務一方來進行侵權責任賠償。該方當事人擔責後,如果提供勞務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則可以向其追償。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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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工作滿一年被解僱有什麼補償呢
律師解析: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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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退職工補償的規定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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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來約定競業限制協議或者條款,雙方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違約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