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大部分企業在招錄員工的時候都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規定的。可是有些小企業卻違反規定,不和員工簽訂合同。這樣,當勞動糾紛發生後,員工要做一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來證實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二、申請認定勞動關係仲裁需要哪些證據資料?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説,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説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三、用人單位需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哪些?
1、報酬收入的憑證。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
2、招聘用工的憑證。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等。
3、日常管理的憑證。如,考勤記錄等。
綜上所述,企業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及時提出確認勞動關係仲裁。仲裁委員會根據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來做出判斷,這些標準包括雙方符合勞動主體資格、企業管理員工,併為其支付工資報酬、員工付出的勞動構成企業的業務一部分。經過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的,企業要補籤合同,並支付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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