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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勞務關係有加班費嗎

在法律上勞務關係有加班費嗎

加班,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是一件痛苦的事,如果是強制的話又沒有加班費,那就更痛苦了。那麼勞務關係有加班費嗎?支付加班費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你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勞務關係有無加班費

不管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加班都會有加班費的。

支付加班費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在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了勞務關係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這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如果在工作中遇到加班卻沒有支付加班費,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對勞務關係有加班費嗎這一問題的解答,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