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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社保應該怎麼繳納

試用期的社保應該怎麼繳納

一、試用期的社保應該怎麼繳納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依法約定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已經是用人單位的職工。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錄用之日起就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二、試用期員工能否享受醫保待遇

我國《勞動法》第21條、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8項規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即試用期應當被計算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內。《勞動法》第72、73條規定,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費當然包括了法定強制繳納的醫療保險。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階段,並不影響雙方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認定。依據前述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的福利待遇。

三、單位不按時交保險怎麼辦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甚至強制徵繳。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可能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不交生育保險費的,應補繳所欠金額及利息,並按日加收滯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的,可能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即使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期間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此時用人單位都是應該根據法律的規定為其購買社保的。而試用期的社保其實與一般的社保購買情況是一樣的。當然,要是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按時交保險的話,則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