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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試用期是否繳納社保

法律2.86W
勞動法試用期是否繳納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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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社保是否需要繳納


單位關於先試用3個月,試用合格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説法和做法是錯誤的。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説,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期限中的一部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知,《勞動法》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一樣適用於試用期員工。也就是説,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你所説的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