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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辦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辦

雖然很多公司都會與新入職的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在試用期期間,法律也規定公司是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現實中,有的公司是一直都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那麼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辦

根據有關法規,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所在地勞動部門將會出具仲裁意見,職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辦、新辦社保要求。

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會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參保是違法行為。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規避社會保險義務,這種協議由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如果遇到公司不買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規避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責任,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

二、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在試用期內就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但有的公司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尚不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就不願為其購買社保。而勞動者在遇到公司不買社保的情況時,一定要知道該如何來維護自身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

標籤:社保 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