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什麼叫非法僱傭童工的行為?

什麼叫非法僱傭童工的行為?

什麼叫非法僱傭童工的行為?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童工規定: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勞動管理法規是指勞動法和國務院與勞動保護有關的行政法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僱用是指支付工資使用他人為自己提供勞動的行為。如果是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廠、作坊等從事勞動的,不宜認定為僱用關係。

勞動管理法規關於勞動者的年齡有着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禁止招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使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於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另外,根據有關勞動管理法規的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十六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的,不屬於使用童工。

但是,招收文藝、體育工作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司法實踐中要注意與一些單位或個人,打着文藝、體育活動的招牌,非法僱用童工進行低俗、危險表演的行為相區別。

對於非法僱傭童工的行為最直接的判斷就是年齡的限定。僱傭十六週歲以下的兒童都屬於非法僱傭童工。但是文藝工作者除外。各個用人單位都需要遵守的則是不應當將青少年處於不健康的工作環境當中。僱傭童工的用人單位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標籤:非法 僱傭 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