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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僱傭童工罰款多少錢

一、非法僱傭童工罰款多少錢

非法僱傭童工罰款多少錢

(一)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4、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1)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4)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根據1991年國務院頒佈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應承擔下列責任:

(一)對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三)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户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進行勞動鑑定 後,其應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其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拐騙童工、虐待童工、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企業僱傭童工的行為,不能絕對的説就一定是違法的。因為其實法律中也是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僱傭符合條件的童工,只不過從大部分情況來看,企業僱傭童工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操作。根據規定,就需要對企業作出相應的處罰,而企業在僱傭童工之後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