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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檢算作勞動時間嗎

女職工產檢算作勞動時間嗎

眾所周知,我國法律對女職工的權益是進行了全方面保護的,尤其是在女職工懷孕生產期間,更是作出了很多保護,具體包括產假、哺乳假等等。那麼女職工產檢算作勞動時間嗎?本站為您詳細介紹這個問題。

一、女職工產檢算作勞動時間嗎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依據是: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 27條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一般是不能夠辭退懷孕女職工的,但特殊情況例外。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進行產檢的,則是應當算作勞動時間。保障懷孕女職工的權益是每個單位的義務,要是你所在的單位不給予你這些待遇的話,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捍衞自己的合法利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