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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深圳市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對於晚婚晚育的工作婦女來説,是有晚婚晚育產假規定來保護她們的,但是在缺乏相關知識的情況下,往往會在處理事務中出現相應糾紛的。接下來小編將為讀者們介紹深圳市晚婚晚育產假。根據深圳市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17年的內容,深圳產假天數是多少天?2017年深圳晚育產假工資怎麼計算?本站為您解答。

一、深圳晚育產假規定:關於基本產假、難產假(含剖腹)

基本產假是有98天的,剖腹增加15天。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關於難產假,有些懷孕女職工的公司規定是15天,有些是30天,為什麼是這樣呢?因為15天的規定是國家的,30天是廣東省的,企業在執行的時候子要不低於國家規定都是可以的。

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屬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二、深圳晚育產假規定:關於晚育假

目前深圳地區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懷孕女職工是不享受這個福利的。

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此外再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廣東省15天+深圳15天。

三、年深圳晚育產假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如下:

順產的,98天;

難產的,增加30天,即98+30=12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即生育雙胞胎的產假天數為98+15=113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晚婚晚育產假法規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況並不一樣,各個單位的規定也不一樣。深圳《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特別規定:實行晚育者(23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以上則是小編為讀者們介紹的有關於深圳市晚婚晚育產假的相關知識,其中第一部分則是對於基本產假、難產假的介紹,對於剖腹產還有15天的額外休假,多胞胎也存在着額外產假;第二部分則是對於關於晚育假的介紹,在深圳晚育假是可以增加30天的,是由廣東和深圳規定總和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