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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總共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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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在國家的政策越來越好,對勞動者的保護政策也越來越完善,特別是對於懷孕的勞動婦女,國家也批准了必須要有產假,來調養身體,那一般產假是怎麼休息的呢,那就來了解晚婚晚育產假總共多少天?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晚婚晚育產假總共多少天?

一、晚婚晚育產假總共多少天?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國家規定2014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

二、什麼叫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三、如何產假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什麼情況下產假可以延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徵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

此前我國實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並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強度、勞動時間、產檢等事項都做出了相應規範。

綜合上面所説的,晚婚晚育產假總共多少天?國家規定的假期是98天,如果是晚婚假的話,可以再增加30天的假期,因此,現在對於婦女的保護法越來越好了,因此,如果遇到用人單位在假期不給工資的,就可以按照勞動法向用人單位要賠償,用法律來維護自已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