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使用童工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使用童工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制訂的目的在於保護公民的基本權益,其中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等相關的法律都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僱傭年齡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就算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單位應承擔一定的處罰。為了對使用童工的問題作更多的瞭解,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使用童工相關法律法規,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使用童工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會承擔哪些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對童工的定義為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算童工,如果年齡已經超過16週歲,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以與企業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是一種違法行為,除了被罰款之外,還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標籤:法律法規 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