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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童工的法律有哪些?

關於童工的法律有哪些?

隨着經濟的發展,也隨着如今教育的弊端日益嚴重,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踏上了工作的旅程,也就是所謂的童工。國家為了保護這些童工的利益不被侵犯,從而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這些童工。那麼關於童工的法律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在商業或工業中僱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僱用的。在很長一段時間,童工並不被認為是一個問題,當義務教育與兒童權利深入人心以後,這才成為一個廣為爭論的話題。那麼企業在用人的時候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從以上關於童工的文章我們可以看出,法律有兩部關於童工的法律是禁止企業或者任何工作單位聘請童工的。童工就是未滿16週歲的孩子,受到法律的保護,還不足以自己的能力生活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企業在用人時應該注意這些問題。避免誤招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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