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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淨身出户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新婚姻法關於淨身出户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這幾種情況下離婚,淨身出户的可能性非常大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6條規定:

1、離婚時,夫妻雙方中若有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合法財產的行為,則設計財產獨佔(或多佔)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涉案財產可以少分甚者不分。

2、出軌和重婚或者婚內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軌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重婚和婚內非法同居則是犯法的行為,可以進行法律處分。

3、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經常性實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導致的離婚

結婚前本着自願原則簽訂“淨身出户”協議,若出現協議中的事情,則淨身出户。  以下5種情況,簽了協議也沒用!

1、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使得忠誠協議無效。

這也就是説,只有在協議離婚時“忠誠協議”中關於財產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協議離婚無法達成一致,必須要採取訴訟的手段來離婚時,忠誠協議就是無效的,雙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一切判決將交由法院宣判

2、“忠誠協議”內容本身就不合法或違背道德

協議內容應該是合理合法的,關於財產的分配也應該是在合理的範圍裏。比如説,協議約定男方保證不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繫,否則就給女方簽訂一張10萬元的借條。這樣的協議內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聯繫”就不合理,有強烈的主觀性,其次,簽訂借條的財產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條(借貸關係並不真實存在)不是在真實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

3、“忠誠協議”本身並不平等公正

若協議本身只是對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約束,另一人則不在此協議的約束範圍內。比如,夫妻雙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歸不能私自外出遊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約會,違反就要交“罰金”;而另一人則完全隨心所欲。這樣的協議內容太過於嚴苛,嚴重影響正常的生活,財產分割方式已經嚴重導致受約束方生活困難。那麼這樣的協議執行無效,存在一種欺壓的狀態

4、協議中有關財產部分的承諾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協議無效。

因為出具承諾書的真實目的是為了維護家庭和睦,為了穩定關係,而不是為了對婚後的財產進行約定,其有關財產的承諾都不是真實意思表示,故此協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5、協議並非自願簽訂

忠誠協議一般是在婚前簽訂,用於約定婚後兩者的義務,合理約束雙方的行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籤就不結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脅等不正當手段來達到簽訂協議的目的,那麼此協議本身就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在起訴離婚當中是不存在淨身出户的説法的,如果説一方犯了嚴重錯誤及特殊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會判不分得財產。協議離婚淨身出户的協議應是在不犯法及不違背道德情況下,法院才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