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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

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

對於非法僱傭童工的現象,如果我們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可是,我們的法律中規定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其實,我們在進行管理非法僱傭童工的案件的時候,是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的。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介紹歸哪個部門管以及如何舉報非法僱傭童工的現象。

一、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僱傭童工歸哪個部門管?怎麼舉報

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其實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僱傭童工的,發現者可以通過打電話、寫舉報信或者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所謂童工就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未滿十六週歲就算是,所以要看你身份證的月份了。只要有十六週歲就行,虛歲或差一天都算童工。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使用童工罰款

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衞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在我們進行舉報非法僱傭童工的現象的時候,是首先對於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嗎這個問題有一定的瞭解的,其實,非法僱傭童工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所以,我們在進行舉報的時候,可以直接通過打電話、寫舉報信等方式,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標籤:童工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