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企業非法使用童工規誰管?

企業非法使用童工規誰管?

對於企業來説。員工的多少與素質決定了企業的盈利程度,高科技公司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只有人才的素質高低才能運營公司,但是對於一些低成本公司來説,勞動力的多少決定其發展的空間與利潤,所以有的企業為追求高利潤非法使用童工,那麼,企業非法使用童工規誰管呢?

企業非法使用童工規誰管

對於使用童工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童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僱用童工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

如何處罰

第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第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從上述文章中我們不難發現國家對於這類問題有着極其嚴格的規定,而且處罰力度較大,因此無論是相關企業還是與之有關的中介部門都不應該因為利益而走上犯法的道路,如果嘗試被有關部門追責,結果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