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行政事業單位每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一、行政事業單位每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行政事業單位每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一)建立崗位績效工作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執行範圍:

1.根據國家、省、市文件規定或服務對象需求,須長期在法定工作日外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或安排24小時值班,且輪班輪值週期短,無法安排補休的單位和部門。

2.對臨時性、突擊性工作須在法定工作日外安排加班,以及八小時工作外、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履行一般值班制度的,不得發放加班、值班費,可由單位安排補休。

對象和標準:

限於實際承擔加班、值班職責的工作人員,加班、值班時間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計半天,4小時以上的計1天,發放標準每天不超過80元(包括夜間),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勞動法的加班費規定中的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企事業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費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在四種特殊情況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這4種情形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本人的工資基數。如果工作不是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只是員工自願加班,則不屬於"加班事實",無須支付加班費。但如果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則視為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