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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達不成一致保險公司然後處理?

交通事故人傷達不成一致保險公司然後處理?

一、交通事故人傷達不成一致保險公司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人傷達不成一致保險公司按照理賠程序來進行處理,首先需要進行實地調查,然後再確定賠償的範圍,限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登記的,如果要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理賠的程序包括報保險、交警部門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遞交索賠單證、進行理賠。

二、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第94條和第95條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條例》第93條規定,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應及時送達當事人。

申請調解的期限: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的起始時間和期限: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書面調解申請後,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警部門調解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的話,那麼首先是由雙方私底下進行協商,主要是關於這個賠償的費用。其次就是由保險公司來進行介入,因為一般情況下車輛都會投入保險,這時候保險公司就會進行一個調查,再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賠償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