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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急辭工資怎麼算?

勞動者急辭工資怎麼算?

有時候,勞動者因為某些原因會突然提出辭職,比如家裏出現重大變故,自己身體生病等。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批准這樣的辭職申請。在辦離職手續的時候,要結清工資、轉移社保關係、安排好工作交接等。那麼,勞動者急辭工資怎麼算?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勞動者急辭工資怎麼算?

按勞動法規定,職工遇突發事件,可以辭職。工資按離職那天之前發放。企業不得以任何藉口扣發工資。另外,因為急辭工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前提下可以暫時不予發工資,待其交接完畢後再予以發放。公司可以扣除的僅為其當月應繳納的保險費、住宿費等應扣除的費用。

1、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通常會全額結算勞動者的合法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扣除招聘勞動者的造成的相關費用。

3、勞動者急辭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相關的賠償。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不通知單位就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廣大勞動者介紹了急辭工資怎麼算。這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勞動者緊急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影響,按照當月實際工作時間折算工資。但是急辭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因此,小編提醒廣大勞動者,辭職最好提前一個月和單位打招呼。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