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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要回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一、離職要回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離職要回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離職要回加班工資是合法行為,這是屬於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工資。勞動者辭職後,應當在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如果超過一年時間,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的。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二、加班工資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公司方雖抗辯稱,加班費包括在工資中一併發放,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因此法院不予採信。故公司方應當向吳先生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辭職和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自動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我們國家,超過平時的工作期限,要求勞動者延長加班時間,那麼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並且根據加班的具體時間不同來支付不同的加班費用,比如説如果是平時加班的話,按照平時工資的1.5倍來發放加班費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