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如果是民營企業辭退有賠償金嗎?

一、如果是民營企業辭退有賠償金嗎?

如果是民營企業辭退有賠償金嗎?

私營企業違法辭退員工要賠償,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主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可以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辭退的,用人單位不用給付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非法解除,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管理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