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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嗎?

一、民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嗎?

民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嗎?

1、民營企業從本質上來説是私營企業,民營是一個非國有國營的概念,即凡是非國有國營的都可以稱為民營。民營不等於私營,在我國現實條件下,民營經濟包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外資經濟、鄉鎮企業、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制中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以及國有民營企業。

2、私營企業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該條例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後,同時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徵,這包括:

(1)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

(2)企業存在僱傭勞動關係,有八人以上的僱工。

(3)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3、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説的,私營是從產權説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説法,儘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説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是什麼?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閲,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在當代的社會,大家對於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可能是比較模糊的,認為兩者是完全不相同的,但實際上兩者從本質上來説沒有太大的差別,比如説從法律概念上來説,私營企業是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民營企業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