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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加班費是怎麼算出來的?

一、勞動者加班費是怎麼算出來的?

勞動者加班費是怎麼算出來的?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二、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是怎樣的?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是怎樣的?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五、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是怎樣的?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費的支付是會結合加班不同的情形以及還有勞動者的實際收入來進行給予,一般在計算時就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來處理,而且勞動者在要求加班費的情況下也要確定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工作時間之外,這樣單位才會有義務支付。

標籤:加班費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