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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是什麼

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指車輛的用途貨運、客運、營運,出租等用途,使用者須在此標註的性質範圍內使用。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