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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的怎麼維權

一、疫情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的怎麼維權

疫情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的怎麼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二、因疫情影響,企業能延遲發放工資嗎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於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後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三、疫情期間拖欠工資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已經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發放相應的工資補貼,除非在跟職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遲發工資的時間。特別是疫情期間都已經正常復工的這些企業,延遲發工資的時間不等於可以拖欠職工工資,延遲的時間理論上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