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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變相剋扣工資,員工如何維權

什麼是變相剋扣工資?員工如何維權?

當員工按時在公司上班,公司應當支付員工相應的勞動報酬,但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用人但聞變相剋扣工資的現象?那麼什麼是變相剋扣工資?員工如何維權?本站網將在文中為大家解答。

一、什麼是變相剋扣工資?

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二、非法剋扣工資應該怎麼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變相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希望各位員工在遇到該類問題時,及時向當地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當然到我們本站網諮詢專業律師也是有幫助的,本站網為您提供權威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