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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日常加班工資標準怎樣計算的?

一、國家日常加班工資標準怎樣計算的

國家日常加班工資標準怎樣計算的?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二.加班工資倍數怎麼算

(一)8 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1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説,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勞動者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應積極的收集這類案件證據。對自身的工牌、工資條等證明自身合法勞動關係證據進行收集。我國的勞動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確保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