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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解決?

一、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解決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解決?

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他的拉橫幅等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給個人工作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過激和暴力行為討薪,如爬樓、堵路等,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衝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法》被追究責任。

二、被拖欠工資向哪個部門投訴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舉報投訴範圍包括:

1、用人單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賬的情況;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及其他必備條款、未交付勞動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情況;

4、用人單位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情況;

5、用人單位未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未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未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8、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未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9、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未遵守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規定的情況;

10、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未遵守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情況;

11、實習、見習單位未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12、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事項。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其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拖欠工資沒有進行支付的,這個時候勞動者是可以進行投訴的。因為勞動者付出了勞動,那麼就是應該得到報酬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不給員工支付這個工資的話,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甚至起訴的。

標籤:部門 拖欠工資